AT&T 時代華納購併案判決,為何備受關注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8 年 06 月 13 日 17:30 | 分類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AT&T 時代華納購併案判決,為何備受關注


美司法部告上法院,試圖擋下 AT&T 購併時代華納案,聯邦法官今天裁定,AT&T 可繼續收購。本案為其他大型購併案設下指標性先例,尤其是媒體和通訊產業間的購併,因此備受關注。

AT&T 在 2016 年宣布這起規模 854 億美元(約新台幣 2 兆 5,673 億元)收購案,試圖買下旗下擁有知名媒體品牌 HBO、華納兄弟(Warner Bros)和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的時代華納集團。這也是電信或有線電視業者收購媒體資產的最新動作。

有線電視公司康卡斯特公司(Comcast)旗下擁有美國國家廣播環球集團(NBCUniversal),威瑞森(Verizon)則是擁有雅虎(Yahoo)和哈芬登郵報(HuffPost)。

司法部去年提告,企圖擋下這起收購案,聲稱本案將妨礙競爭、導致費用增加。兩家公司則表示,雙方合併能和矽谷的 Google 或 Netflix 有效競爭。

美國聯邦法官李昂(Richard J. Leon)今天裁定,本收購案可無條件進行。AT&T 現已繼續進行,希望能在 6 月底完成。

這項裁定將被更多大型購併案視為可通行的綠燈。例如康卡斯特擬收購 21 世紀福斯(21st Century Fox)的多數電視資產,和迪士尼(Walt Disney Company)展開爭奪戰。

司法部可以提起上訴,本案可能不會就此打住。

AT&T 聲明表示,公司希望在「6 月 20 日或以前完成購併,才能開始提供消費者更負擔得起的創新行動影音娛樂」。

司法部表示,目前正在考慮各種選項。

本案用以反駁政府主張的關鍵論點是,這是一樁所謂的垂直收購案,代表這兩家公司的產品未彼此競爭。

這兩家公司,一家生產媒體內容,另一家則是流通管道。近來一些大型收購案也是類似型態,例如美國保險公司安泰金融保險集團(Aetna)收購藥房連鎖 CVS,以及亞馬遜(Amazon)收購全食超市公司(Whole Food)等,通常可以通過監管當局批准。

過去,監管機關不想讓一家公司或一小撮公司過度集中壟斷特定產業,這種問題通常在一家公司收購競爭對手、即所謂的水平購併時發生。

以 2016 年的史泰博公司(Staples)和歐迪辦公公司(Office Depot)合併案為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主張,這兩家公司合併後,美國民眾只剩下一家主要文具零售商,因而遭聯邦法官擋下。

西北大學凱洛格商學院(Kellogg School of Management)教授麥卡瑞恩斯(R. Mark McCareins)在一篇關於垂直購併的網路討論中寫道:「垂直購併不符美國主管當局的水平購併分析架構。」

這表示,貿易委員會和司法部提出的論點是「牛頭不對馬嘴」。

時代華納旗下擁有 CNN,而 CNN 正是川普一再公開攻擊製造假新聞的媒體。

川普曾在競選造勢場合說:「AT&T 收購時代華納,意在 CNN。」當時,川普說他的政府絕不會批准這起購併案。

美國政府則表示,川普沒有就此案和反托拉斯當局溝通,他們不是因為白宮下令而反對此購併案。審判期間,法官李昂駁回 AT&T 諸多想證明此案是政治干預的動作。

(譯者:劉淑琴;首圖來源:Flickr/Mike Mozart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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