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在「點」,整合在「面」:服務阿茲海默症患者,給醫療科技新創的四個建議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處在台灣極度需要轉型,社會需要找回更多正義與活力的當下,我們需要鼓勵更多產業,發揮更大的創新精神。
稍早我有機會參與台大的一個NTU Live創新創業學程,協助年輕的學員團隊,建構在醫療科技的新創事業裡,所需要的技能與策略考量。我認為這裡的許多概念,不只適用於醫療產業,也適合諸多需要創新整合,甚至打破慣性的領域,特別是從台灣這個環境出發的創業團體。
台大的NTU Live是由旅美的方威凱博士發起籌劃,並與台大醫學系的劉子銘教授合作,旨在培育更多優良的醫療科技產業領袖人才。為期兩個月的學程,設計相當創新,並且在課程的後半段,設計了一個專案競賽,要求每一個小組,對於阿茲海默症(俗稱老年失智/癡呆症)的領域,挑選一個待解決的問題,用新創公司及整體解決方案(需要包括硬體、軟體、以及服務的元素)的形式,做出具體可操作的商業計劃。
阿茲海默症這種神經退化疾病,全球約有3000萬人,並且有逐漸升高的趨勢,目前尚無非常有效的治療途徑。家裡只要有一個病人,全家都會受到影響,衍生出來的問題和服務需求相當多,我們從預防、診斷、治療、到照護等面向,都可以去思考新的改進機會。
學員基本上對於醫療實務都具有相當的經驗,這個競賽的目的在考驗學員能否在短短幾週中,把所學的創業知識,組織運用出來,包括了解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定位自己的創新產品價值,以及構想一個完整的營運模式。
參與的四隊,分別提出以下的構想:
- 搭配智慧型穿戴服飾的的失智者提醒服務(衣服)
- 針對吞嚥困難病人設計的整合偵測服務(喉環)
- 與保險公司合作的病人狀態偵測服務(手環)
- 以共享經濟爲概念的短期線上照護媒合服務
在不特別描述計劃細節下,我分享幾個觀點:
1、多樣少量的產品需要有精確的市場了解,以及快速的產品進化流程
我們都知道過去數十年台灣在製造及電子產業建立了相當不錯的成就,但也正是因為太著重成本及效率的提升,過去建立的能力多半在代工以及大量製造。目前許多廠商在轉型的過程,碰到最大的困難就是對於市場的直接和細緻掌握,以及營運結構的改變。
舉例來說,穿戴式裝置現在很熱門,雖然其中確實有一些技術難度(例如精密元件、電池能源、或是低成本要求),但真正要成功普及的關鍵在使用者的使用體驗,包括相關服務的配套。要了解不同使用族群的細節需求,廠商需要有清晰的行銷策略,敏捷的產品開發流程,以及願意與目標使用者深刻溝通的思維。
特別是現在任何產品都免不了跟網路掛勾,與行動裝置連結,其中善用軟體(App)及服務(平台)來達到個人化/客製化的體驗越來越普及,如果廠商還是只有製造能力外,沒能將應用服務整合進來,恐怕不能在相當競爭的市場獲得青睞。
上述有三個團隊都提出利用智慧型穿戴裝置來有效偵測、通知、甚至即時提供治療的服務設計,許多人相信這是未來醫療保健領域的趨勢,我也認為新創公司只要能抓到特定族群的痛點,給予最貼切的解決,有機會在這裡大放異彩。
2、智慧及健康生活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核心一定是服務模式與科技應用
去年參加行政院數位政策白皮書徵詢會議,行政首長談到「智慧生活(Smart Living)」環境的願景打造,希望更多創新應用,聚焦在提升民眾生活的品質上,不只在台灣實踐,也能輸出海外,從此處產出新一代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品。
這個願景方向我認同,而且醫療及健康服務產業當然是其中重要的一環。
人口老化加上文明病的普及,我們可以預見,全球多數(特別是已開發)地區對於保健與照護需求都會越來越高,並且因為善用網路及科技工具,可以把醫療資源做更為妥善的配置,讓更多的人得到適當的照顧。
本次專案中以共享經濟為概念的線上醫療媒合服務(參考Uber,Airbnb等將閒置資產與需求做更好配對的平台),目的在滿足病患或家屬,即時就近的人員照護需求,在很多國家已經開始出現。要建立一個能平衡龐大需求及服務供給,並且維持良好服務品質的平台,有相當大的挑戰,其中的關鍵在於有效募集與管理服務提供者(例如照護者),以及善用相關數據來提升服務(平台)的價值。
舉例來說,專業照護者目前在醫療機構已經是相當短缺,如何還能找到或創造更多的閒置資源,散布在平台上,為廣泛地區的民眾來服務?政府、現行醫療機構、甚至異業的夥伴(例如超商、家政服務、其他在地服務商),在這樣的服務體系裡,可否扮演加強輔助的角色?從搭配使用的行動及穿戴裝置,以及各項醫療照護行為所蒐集來的龐大資訊,透過分析,如何讓病人獲得更高品質的照料?
這些能幫助我們更具智慧、更健康過活的應用服務,在台灣因為擁有許多富有愛心,擁有創意,以及敢於嘗試(這點我們要認真保有,不能失去)的人群,很有機會廣做實驗,並發展出運行良好的營運模式,當然核心還是在服務的本質上。
3、要突破產業的慣性與結構,小搭配大的機會最好
醫療以及某些特定產業(金融,教育等),因為對於社會整體運作有比較強大的影響,通常具有比較嚴謹的法規,或是慣性很強的產業結構,在其中要產生破壞式的創新難度比較高,變革實施及普及的時間也會比較長。
但是,以現今科技發展與全球連動的趨勢來看,這些產業裡的參與者也無可避免要面臨巨大的挑戰。我相信有不少機會,是會讓深刻了解產業結構,但是能帶進創新商業模式的創業者來實現。
比如說,上述NTU Live專案中有一個小組的設計,是利用穿戴式手環及相關軟體服務,提供保險公司有關病人(被保險人)即時、豐富、且有附加價值的數據資料,讓保險公司因此能降低病人就醫及照護方面的成本。這時候保險公司可以是創新者的客戶,也可以是投資人,甚至應該透過合作,去改變產業裡既有的規範及運作模式(例如遊說制定有關個人健康資訊流通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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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影片未經授權被「搬運」到Bilibili怎麼辦?律師詳解影音創作者的反擊之道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隨著社群平台愈趨多元,資訊流動速度不斷提升,眾人對於搬運影片早就習以為常,不過對於影音創作者而言,這就是心血遭剽竊的侵權行為。究竟未經授權而搬運如何侵蝕著作權,而當影片被搬運時,又有什麼自力救濟的手段?
搬運工活躍於各大影音平台早已不是新鮮事,「B站盜YouTube,抖音盜B站,YouTube盜抖音」的亂象層出不窮,時至今日,我們愈來愈難分辨誰才是影片的原創者。
B站(Bilibili)作為使用者生成內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為主的影音社群平台,自成立以來,已多次因為侵權的盜版和搬運影片而飽受批評,甚至吃上官司。事實上,B站在每部影片的介面上,都會標注「未經作者授權,禁止轉載」,不過仍無法有效遏止盜片和搬運。
究竟搬運觸犯什麼樣的法律?創作者在B站上遭遇侵權又要如何自力救濟?影片授權給他人要注意什麼?就讓本篇報導帶你一次了解。
美其名為「搬運」,實際卻是「盜片」
在B站上,有許多專門搬運台灣YouTuber影片的頻道,像是Dcard調查局、哈哈台街訪等影片,就經常一刀未剪地被上傳至B站。許多UP主雖然會在影片資訊欄附註「純搬運,侵權刪」,然而事實上,未經原創作者同意,逕自搬運影片的行為,已明顯違反著作權。
在B站上搜尋「視頻搬運」、「油管(YouTube)搬運」、「抖音搬運」等關鍵字,就會發現有許多教學影片,教你如何從YouTube下載影片、刪浮水印、上字幕,甚至教你如何在不違規的情況下,進行二次剪輯或二次創作。
只要成功搬運並順利累積流量,搬運工便可開通創作激勵計畫,獲取B站分潤。對原創作者而言,不只著作權遭受侵犯,更損害自身經濟收益。
影音創作者賣腦進入B站的契機,也是因為不甘影片遭搬運。由於一開始不清楚要如何透過平台內部監管機制下架搬運影片,賣腦只好私訊該名搬運工,以侵權為由要求刪除影片。雖然順利下架影片,但搬運現象依舊未能停止,於是賣腦決定採取平台雙棲策略,同步把影片上傳到YouTube與B站。
影音創作者黑仔熊則認為,影片被搬運根本防不勝防,就算搬運工創立「黑仔熊的官方搬運頻道」,也只能無可奈何地放任事情發生。黑仔熊說,他與身邊影音創作同好們仍是以YouTube作為主要營收來源,因此不會太過在乎搬運行為。
未經授權搬運有什麼法律責任?
不論是台灣還是中國皆有訂定《著作權法》保障著作人權益,以台灣的法律為例,著作人進行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在完成時便享有著作人格權與財產權。
一般而言,下載YouTube影片再上傳至B站之行為,涉及《著作權法》專為著作權人保障的「重製權」(中國法律稱作「複製權」)。未經著作人同意,逕自重製與複製影片的搬運行為,就是侵害著作權,並可能面臨有期徒刑或罰金等刑罰。
若在搬運影片的基礎上,又再重新剪接、上字幕、翻譯等行為,就會進一步觸及到《著作權法》中的「改作權」,這樣的侵權行為同樣也可能面臨刑罰。
侵害著作財產權的刑責,原則上採取「告訴乃論」,若著作人沒有提告,司法機關不能起訴和審理。即使著作人不追究,也不代表重置與改作行為就是合法。
不過,只要遵守「合理使用」規範,就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著作權法》第65條訂定之判斷基準有4項:
-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 著作之性質。
-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資鋒法律事務所陳建佑律師接受《關鍵評論網》採訪說明,即便搬運影片有註明出處,但因為逾越利用著作之比例,便不符合合理使用。另外實務上,還會去衡量侵權行為是否對著作人帶來額外利益或更多曝光。
至於改作是否符合合理使用,律師陳建佑表示,通常法院會以「轉化性因素」來判斷,也就是改作之內容是否在原著作的基礎上,創造出新的意義。
總而言之,只要在合理使用的範疇內,未經著作人逕自重製或改作,就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創作者如何捍衛自身著作權?
律師陳建佑向《關鍵評論網》表示,台灣創作者的影片未經授權被搬運到中國平台,基本上有2種解決措施,一是向網路平台申訴,二是採取司法途徑,在台灣或在中國提起訴訟。
就現行B站監管機制而言,若使用者發現B站上存在搬運影片,依照B站的檢舉規定,申訴程序必須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身份證明與證件號碼,完成「資質認證」後,才能進一步提交侵權事由並完成檢舉。
若要採取司法途徑解決侵權問題,律師陳建佑表示,要跨海至中國提起訴訟,除了緩不濟急外,效益也十分低落。
不過,若在台灣提起訴訟,一旦勝訴便可持法院判決,向行政院數位發展部旗下的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聲請「停止解析(DNS RPZ)」,讓台灣使用者無法連上國外犯罪網站。此種機制雖然無法直接關閉設在國外的網站,但可以停止解析特定域名,台灣使用者便無法連上目標IP。
雖然創作者能夠嘗試以上述兩種方法解決侵權問題,但律師陳建佑卻無奈地表示,在平台申訴無效,司法程序不積極且曠日費時的情況下,除非像電影公司涉及龐大商業利益,不然對一般中小型創作者而言,幾乎不會有人真的去提告,使得這個議題多半沒什麼討論度。
不採取法律途徑,要如何對付盜片行為?
YouTube創作者叉雞2020年發布一部影片分享對付盜片仔的招數,只要在影片鑲嵌不明顯的「辱華」浮水印(如:習近平小熊維尼),並按波特王的作法,向中國中央網信辦「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匿名檢舉,提交辱華浮水印之截圖,不久之後,搬運影片就會被刪除。
透過隨機插入透明度低的浮水印,便可在不影響觀看體驗下,發揮防盜效果。時過境遷,B站搬運與盜片情況依舊屢見不鮮,究竟叉雞的作法是否還有效呢?
遊戲攻略頻道主「姆姆芭柒mumu87」不久前在〈我把盜片仔送去勞改了〉這支影片揭露,即便自己的頻道經營規模不大,依舊被盜片仔給盯上。一支支辛苦製作的影片,被完整搬運、二度剪輯,甚至連文案都遭抄襲。
最讓姆姆芭柒無法忍讓的是,盜片仔直接仿冒姆姆芭柒的身份,利用搬運影片投稿「原神UP主激勵計畫」獲取遊戲獎勵。於是,姆姆芭柒決定不再息事寧人,「非常問題,就要使出非常手段。」
姆姆芭柒想起叉雞提供的防搬運方法,透過在影片中鑲嵌辱華浮水印,接著向中國中央網信辦「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提出政治類舉報,只要符合「攻擊黨和國家制度及重大方針政策」、「破壞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以及「損害國家形象榮譽利益」等理由,就可順利下架被搬運的影片,甚至讓搬運工的帳號停權。
果不其然,完成舉報後不到四小時內,搬運工的帳號就被封鎖。姆姆芭柒呼籲,搬運行為絕對不能姑息,否則搬運工便可能冒用原創作者名義,不只搬運影片,可能還會發表與本人不相關的言論,後果不堪設想。
在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平台上,雖然也有侵權舉報,但實際上,該平台僅處理個人隱私洩露、侮辱謾罵與誹謗詆毀這三個類別,智慧財產權與盜版侵權反而不在受理範圍,導致創作者長年無從檢舉的窘境。
授權影片轉載,要注意什麼?
黑仔熊受訪時提到,目前還是比較少台灣YouTuber自行經營B站,不過多多少少會收到中國網紅行銷公司的合作接洽,例如授權影片搬運,或授權協助經營B站帳號。獲得授權後,網紅行銷公司就可能先行審核影片、剪輯觸及違禁之片段,節省創作者花時間與精力管理B站頻道的成本。
對於這種機會,律師陳建佑表示,「這是很好的契機,不過也要小心的開始。」他建議,創作者在談授權合作時,雙方要確認授權範圍、分潤計算,以及糾紛處理機制,像是要去哪裡仲裁和提告。雙方在訂定契約時,必須注意這些細節,才能降低後續風險,避免產生過多複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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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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